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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政府日前正式公布,把豁免外傭僱主每月400元的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兩年的建議,提前至下月1日生效。但在行政會議未正式通過及公布有關細節前,社會仍有不少意見。香港僱主代理協會昨日亦就徵款問題召開會議,主席張結民指出,當局應以下月1日起的兩年內,按僱主聘請傭工的時期作為豁免徵費的準則,即最多可獲豁免24個月徵費,但不需理會該名外傭的簽證及合約由何時發出。他說:「如有僱主在去年8月僱請外傭,09年7月底約滿後不再僱請外傭,那便可獲一年的豁免徵費,這樣比較合理。」
另外,逾30名外傭及團體代表昨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立即豁免所有新舊合約的外傭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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