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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名交通警員合謀「製造」交通意外,8個月內於尖沙咀和上水等地區,趁其他車輛切線時,19次刻意與目標車輛發生碰撞,事後要求對方賠錢,兩人早前就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30個月及停牌18個月,前警員許文泰昨提出上訴,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認為原審法官定罪穩妥,遂撤回上訴,並認為許的上訴浪費時間,下令加監5個月。
官斥上訴浪費法庭時間
上訴人許文泰(31歲)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於裁決時只能確認4宗交通意外與兩警員有直接關係,根本沒有證據證明全部19宗意外均由兩人刻意造成。上訴人一方又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真心相信事主需要向兩人作出賠償,而且兩人於案發時並非當值,涉案款項也小,故認為刑期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認為,原審法官在裁決時已慎重考慮案件所有因素,故認為定罪並無不穩,無論上訴人當值與否,作為交通警員的他,職責亦是為公眾維持交通秩序,故刑期也非過長。
相反,上訴庭認為許的上訴浪費法庭時間,故下令加監5個月。
購二手車自導自演意外
案情指,上訴人與被告吳鎮銘(34歲)於05年以7千6百元購入1輛二手車,3日後開始自導自演交通意外,8個月內先後與12輛的士、1輛小巴及6輛私家車發生碰撞,共騙得約3萬元,扣除汽車維修費用,兩人均分賠償金,各獲利3千8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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