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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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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8業主集體斷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24]

 【本報訊】據深圳新聞網23日電:深圳樓市「斷供門」又有了新的進展。深圳碧水龍庭二期參與「集體斷供」的業主李先生、張先生等人證實,確實已經有68位業主集體委託律師,向按揭銀行遞交了《房貸償還風險提示函》,開始「集體斷供」。而此舉的主要原因是「一年樓價縮水三成」、「開發商貨不對辦」。

樓價縮水三成 成斷供主因

 碧水龍庭樓盤位於深圳寶安區。據張先生說,碧水龍庭二期樓價已由去年6月的每平方米1.2萬元跌到了眼下的7,000元到8,000元,縮水比例近三成。「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開發商竟然自行變更小區配套設施,如今,小區大門景觀設計已經不是我們買房時的設計了,幼兒園佔地面積大幅縮水,這些與開發商的承諾及《深圳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不符。」

 「就這些問題,我們也多次與開發商交涉,開發商及碧水龍庭保安員在我們準備驗收房產期間,不僅不和我們協商解決問題,還粗暴阻攔我們進入小區。」因此,7月7日張先生等68名碧水龍庭二期的業主委託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向開發商發出了律師函,提出「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7月10日,為了進一步向開發商施加壓力,68戶購房人還集體簽名,向按揭銀行遞交了《房貸償還風險提示函》,告知銀行「斷供」。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主告訴記者,「反正我們沒有收房,這個階段我們的房貸都是開發商給我們做階段性擔保的,開發商在銀行那有保證金,銀行會從開發商的保證金裡扣我們的月供。」

 「業主提出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等可能是借口,我認為斷供的真正原因是房價縮水。」深圳及北京多位房地產人士認為,與其說是斷供,不如說是這些購房人希望借此事能退房。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旭表示,斷供行為是不可取的:「從法律關係上而言,購房人是第一責任人,開發商是第二責任人,銀行只有確定購房人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開發商才會履行擔保責任。」而相關銀行負責人表示,「業主不能以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為理由不還款」。

 目前,深圳已有不少銀行將「珍愛信用記錄」的條幅掛在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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