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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畢方方、實習記者趙歆、潘潔璐24日電】在內地娛樂圈曾廣受關注的「導演黃健中性醜聞事件」昨日終於有了結果,被告張玨以及某報社因侵犯他人名譽權最後敗訴。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張玨主動向報社提供失實的爆料,報社對張玨提供的新聞材料未盡基本的審核義務即行刊登,導致謝澎(醜聞案中的「小霞」)名譽受損。被告張明榮(別名張玨)及某報社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分別刊登向謝澎賠禮道歉的聲明,刪除刊登在其網站上《張玨昨首度公佈與小霞合影》一文;賠償謝澎經濟損失2,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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