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澳門貪官歐文龍的同黨,包括其父親、妻子及胞弟等同被判罪後,澳門特區政府再採取民事行動,向歐文龍及其同黨以及他們開設的公司追討所有貪污得來的款項,要求本港法庭頒令有關款項應屬澳門政府所有,並要求歐文龍等人交代本港英國等各地銀行戶口的詳情,禁止他們處置財產,估計為數約6億3,700萬港元。
原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13名答辯人包括歐文龍、其妻、父親、胞弟及弟婦、4間海外註冊公司及其股東和曾提供利益的工程商。
入稟狀指,51歲的歐文龍加入澳門政府由市政廳清潔部部長做起,再轉任澳門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主任,99年8月獲任命為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原訴指,歐文龍指使案中各答辯人為其本人收取賄款及清洗黑錢,來換取出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他不經公開招標,直接批出一些公共工程合約、干擾招標讓指定承建商中標及收黑錢加快私人工程審批進度等。歐又命其他答辯人成立多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及於香港或海外銀行開設戶口逾30個來處理賄款,但就要求各答辯人簽署授權書,讓他自由動用金錢。
要求港頒令款項屬澳門
入稟狀又指,歐文龍在收到賄款後有記帳習慣,歐曾辯指這是他的「友情日記」(Friendship Journal),但事實上他將有關賄款及賄款關乎的工程項目等記好,收到款項後就加上剔號。此外,答辯人吳福更購下價值57萬英鎊的英國倫敦物業贈予歐文龍,供其妻子及兩子女在英國留學及度假之用。
原訴已於本港及英國取得凍結資產令,但進一步要求香港法院聲明所有就賄賂得來的財產屬澳門政府所有、交代所有款項詳情、禁制各人處理相關財產、將款項交回原訴及就其違反授信責任作出額外賠償。
歐文龍貪污案據悉涉款達8億元,澳門廉署人員單單於歐文龍官邸內的兩個夾萬及書櫃內,就搜出共值4,300萬元的美元、歐元、港幣和澳門幣,及名貴珠寶首飾等逾百件貴重財物,另又有大批貴價紅酒、古巴雪茄、高質素鮑魚、魚翅、燕窩和冬蟲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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