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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郭鎮瑋上載藝人淫褻照片罪成判緩刑兩年。
【本報訊】一名24歲物流公司男文員在農曆年間於網上發布84張疑似藝人淫照,他早前承認3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傷害名人,加上控罪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不過被告經律師發表感想指,作為普通網民只是將超連結放在討論區,行為十分普遍,但表示自己已從事件中得到教訓。
被告郭鎮瑋(24歲)昨日判刑後戴上面罩和墨鏡離開法庭,由於他不慣面對鏡頭講話,故另托律師發表,律師黃鶴鳴指他認為現今法例並不清晰,被告作為普通網民只是貼上超連結,行為普遍,被告續指已受到教訓上了一課。
律師求情盼判非監禁
辯方律師黎沛言求情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現已十分後悔,犯事只因當時淫照屬全城熱話,一時好奇下才搜尋相片,被告又非相片的源頭。律師又遞上其家人的求情信顯示支持,續指互聯網是現時日常溝通途徑,可以容易和免費地獲取資訊,加上被告對法律的無知,而現時沒有判刑指引被告要坐監,故希望判予非監禁的刑期。裁判官認同當時傳媒廣泛報道,被告在好奇下犯法,但被告行為令大眾容易獲得相片,影響大眾又進一步傷害名人,雖然被告不想傷害任何人,亦非為金錢犯事,被告亦非相片源頭,但其行為影響名人加上控罪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但考慮被告認罪、極度後悔等因素判予緩刑。
不用入獄家人鬆口氣
由於被告犯案用的電腦已被充公,其母親有部分個人和工作的文件在電腦內,故申請複製檔案,最終裁判官批准其申請。其律師在庭外指,被告家人頓時鬆一口氣,因事件已纏繞多時,加上涉及名人,原以為被告會被判坐監,故現在十分開心。黃鶴鳴又指被告非十惡不赦,今次成代罪羔羊,網上的超連結普遍,只是事件涉及名人。
案情指被告從網上搜尋涉案疑似藝人照片,並將照片上載至塞浦路斯名為「w13.easy-share.com」的伺服器內。被告從今年1月29日至2月6日,在一個名為www.new-3lunch的討論區發布留言6次,當中包含84張電腦圖像。其後警方透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取得被告的IP位址及其九龍灣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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