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法制網消息: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因受賄被終審判刑12年後,不服判決,其本人及家屬多年來一直堅持申訴。劉克田的委託代理人、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宣東24日向記者證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對劉克田的申訴進行立案審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克田在擔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接受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辦理轉貸以及涉稅問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過他人給付的31萬澳元,折合人民幣131.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