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5日電】「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約見網友;不得沉迷網絡與電子遊戲」──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展開立法調研。
據悉,條例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防止沉迷網絡和電子遊戲;學校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網吧;未經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約見網友等。對於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或者網吧營業者違反規定的,條例列明了處罰措施。對於未成年人約見網友,則屬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範疇的自律行為,未有處罰措施。
徵求意見稿的另一亮點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負責查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等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