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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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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過激行為影響壞 李亞鵬向公眾致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27]

 早前李亞鵬因在曼谷機場為保護愛女而跟三名記者大打出手,事後他亦賠償被打記者2300元及互相道歉。前日李亞鵬更在Blog上再次向公眾道歉,他在Blog中寫道:「這個歉意是給公眾的,因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我的這種過激行為畢竟給社會帶來不好之影響。」他指當時抱著愛女嫣兒的母親面對鏡頭在女兒腦袋附近閃動,在無法躲避後向他求救。

請求鏡頭遠離孩子

 李亞鵬表示當時他沒有能力制定一條法律來制止記者的行動,因此只能用自己的方法改變。他寫道:「在我的怒喝失效時我只能用我的肢體,不惜一切代價去保護我的女兒不受傷害。這是我的原則,這個原則不會因我今天的歉意而改變絲毫。」最後他亦請求往後在拍攝時,鏡頭請與他的孩子保持一定的距離,他指那個距離會是良心或道德的體現,並希望不會再發生這次事件。■文: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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