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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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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怪婦」打律師不加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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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女子」馬桂珍出庭聽審。

 【本報訊】多次入稟控告政界名人及高官(包括前特首董建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等)的「法庭奇女子」馬桂珍,去年因不滿被禁制踏足法院,而到政府合署襲擊一名女高級政府律師,將對方一小束頭髮扯脫,其後她因普通襲擊罪而被判罰款500元。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提出加刑申請,遭上訴庭駁回。原被禁足法院、卻因訴訟得以再次踏足法庭的馬桂珍,隨即指著負責案件的高級檢控官梁卓然激動大罵︰「你要去坐牢!」

 律政司一方指,女商人馬桂珍(60歲)公然於政府機構襲擊工作中的政府人員,罪行十分嚴重,故干犯罪行者必須判以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給予公眾正確信息。然而,馬桂珍一直否認控罪,只被判罰款了事,偏離以往的判刑準則,故要求上訴庭加重刑罰。

患被迫害妄想症 欠自制才傷人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指,法官應根據每件案件的個別背景和性質判刑,認為原審裁判官能正確地因應本案特別情況而判以罰款。而馬桂珍年屆60歲,原審裁判官於判刑前曾為她索取一份詳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相信她患有被迫害妄想症,經常出現幻覺,她於案發時並非蓄意傷害該名女律師,而是想找她口頭理論,最終卻因沒有自制能力才出手傷人。法官相信,馬桂珍於案發時情緒低落,因精神問題不能對行為作出適當的控制而犯案,且在同類案件中算是輕微襲擊,馬亦於判刑前被還柙了7天,受過牢獄之苦,故上訴庭認為根據本案特殊情況,不一定要判以監禁式刑罰才算恰當。

 事緣法庭於去年7月24日發出禁制令,禁止馬桂珍於3年內踏足法院,而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馮美鳳則負責撰信通知馬桂珍。馬桂珍對此極為不滿,於11月28日下午到金鐘政府合署律政司辦公室找馮理論,在接待處遇見馮在喝水,馬立即上前與她理論,當馮欲避走辦公室,卻遭馬拉扯頭髮及衣領,險跌倒在地上。在場同事發現馮被襲,上前將二人分開。其後馮被同事告知,當時她被扯脫一小束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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