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性侵犯兒童案件不斷攀升的現象,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提出設立「性罪犯名冊」建議,包括僱主聘請工作涉及兒童及無自理能力人士的僱員時,在得到求職者同意下,可以查核其以往有關性犯罪的紀錄;但建議未有涵蓋現職員工。我們認為,法改會有關設立性犯罪名冊的建議,既可以有效地將犯有性罪行人士排除在與兒童工作相關的部門以外,又注意平衡性罪犯的私隱和重生機會,值得支持。鑒於曾有性犯罪紀錄的人士不適宜在與兒童有關的機構任職,因此,查核性犯罪紀錄的新建議不應只局限於新入職人士,而應涵蓋全部在職僱員,以減低兒童受到性侵犯的危險。
兒童身心未成熟,涉世不深,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抵抗誘惑的意志,容易受到患有孌童癖人士的性侵犯。近年來,本港兒童遭受性侵犯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學校、補習社都是兒童主要的活動場所,老師可能是兒童除父母外日常接觸得最多的人。如果當中混有對兒童圖謀不軌的不法之徒,對兒童安全來說不啻是一個計時炸彈。據專家分析,一般而言,性罪犯重犯的機會較高,特別是對於患有孌童癖的罪犯而言,當他們面對抵禦能力較低的兒童時,重犯的機會便更大。由於本港未有建立性罪犯資料庫,導致一些性罪犯通過改姓換名,或者以開補習社名義,多次性侵犯兒童的案件屢屢發生。因此,本港確有必要盡快建立「性罪犯名冊」制度。
與兒童有關的職業主要是幼兒園、學校、補習社等教育類機構,完全有必要在道德品行方面實行嚴格的入職條件。聘用機構應該有權力考察僱員在性犯罪方面的紀錄,確保兒童遠離性侵犯的危險。與美國全面公開性罪犯資料不同,本港採用只向相關的人士或機構有限度披露性罪犯刑事紀錄的方式,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多年的關注,又降低了實施的門檻要求。為了避過立法需時的問題,今次建議只屬短期的行政機制,以便盡快實施,減低公眾的憂慮。不過,長遠來講,本港還是應該通過立法,建立正式規範的「性罪犯名冊」制度。(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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