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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向雷、實習記者湯天甜成都30日電】為支持地震災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減輕災區經濟負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災後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事宜。
根據通知,地震災害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的各類安置住房,需要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佔用國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讓收入。非地震災害地區為安置地震災害地區受災居民新建的各類安置住房,需要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佔用國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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