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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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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續約有成本 僱主需要計清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31]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當局昨日公布豁免外傭徵款2年的細節後,不少人均對僱主最多可享有47個月豁免徵款感到意外。政府消息人士卻指出,如規定外傭僱主最多只可獲2年徵款,在執行上難以實行。事實上,僱主與外傭提前續約,亦需付出一定成本,並非簡單地省回9,600元的兩年徵款。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相信,不是每一個僱主均會用盡47個月豁免徵款。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如規定每名外傭僱主最多只可獲2年豁免徵款,他亦可「巧妙地」以家庭中另一名成員作為僱主,聘請外傭,最終該家庭仍可有機會享有最長47個月的豁免徵款。

 消息人士又指,若僱主與外傭提前續約,該名外傭在舊有合約上的福利,如有薪假期及返回原居地的機票等仍獲得保障,可容許在與僱主取得共識下,延期享有該等福利。他說:「僱主與外傭提前續約需付出一定成本,有多少僱主會這樣做,目前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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