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補習老師於授課期間不滿10歲男童屢次計錯數,失控下搣其臉頰和拳打其左額,本年3月承認一項襲擊罪,被判囚3個月。補習老師不服刑期提出上訴,法官認為監禁刑罰實屬過重,考慮補習教師的學生家長撰信予法庭對他作高度評價,而他在候判時已被還柙14天,故下令改判罰款6千元,以及賠償2千元予事主。
上訴人唐智強(28歲)的代表律師指,唐一直品格良好,獲家長及學生高度評價,案發時因一時衝動,失控打傷事主,故本案實屬單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