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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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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外傭徵款 最長47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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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建宗指出,外傭僱主最多可享47個月的豁免徵款。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行政會議昨日正式通過,從明日起暫時豁免外傭僱主每月400元的再培訓徵款,為期2年。為免出現有外傭僱主欲早日獲豁免徵款而與外傭提早終止合約的情況,當局會行使酌情權,讓外傭與同一僱主提早續約後,不用離境。同時,當局並無限制僱主在豁免期內獲豁免徵款的次數,即允許在08年8月簽約的外傭僱主在2010年7月與外傭提前續約或另聘新傭,以期享有最長47個月的豁免徵款。

 豁免徵款的安排以入境處發出的簽證日期為準,所有由入境處處長在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簽發給外傭的簽證,均可獲豁免24個月徵款,包括續簽合約和新合約。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明白到外傭團體對豁免徵款會出現「外傭解僱潮」的憂慮,故入境處處長在豁免期內行使酌情權,以保障外傭權益。他說:「若外傭獲同一僱主提前續約,可獲豁免須離港的要求,讓僱主與外傭順利地續約,並保障外傭在2份合約間不會有中斷時間。」

提前續約外傭無須離港

 當局表示,持有現有合約的僱主,須根據條例規定繼續繳付徵款;若僱主提前終止合約,已繳交的款項不獲得發還,也不能留待豁免期結束後使用,但他們在豁免徵款期內,與現有外傭續約或聘請新外傭,並獲發簽證,從而獲豁免徵款。政府資料顯示,96%外傭僱主分期繳付徵款,只有4%一次過繳付。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稱,不能退回已繳徵款是基於合約精神。他說:「如果新合約的外傭加薪,舊合約的外傭是否要向僱主討回差額?」他指出,03年實施外傭徵款時,舊有合約亦不受影響,因此今次的決定是公平及合理的。

 當局指出,由於不少外傭僱主過去兩周均等候當局有關豁免徵款的細節,令入境處積壓逾8,000個簽證申請,當局呼籲外傭僱主不要同在8月1日當天到入境處領取簽證,但會加派人手,期望可在一周內處理申請。入境處助理處長陳詠梅指出,該處明日起採用限額制度處理簽證的申請及領取,會派發1,200個籌號。

入境處積壓8千簽證申請

 此外,為避免僱主在2010年7月一窩蜂與外傭續約而令入境處不勝負荷,入境處將在屆時設提交申請期限的安排,詳情將在09年底至2010年初公布。

 張建宗強調,豁免徵款2年的決定只是作為紓解外傭僱主財政壓力的一項臨時措施,長遠必須維持徵收徵款,以確保僱員再培訓局有穩定及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本地工人的就業能力。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電話2824 6111獲得更多有關聘請外傭的資料,亦可登入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及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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