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31日電】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31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了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將執行至今年12月31日。
自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的所有行業(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範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08年度企業所得稅。
自5月12日起,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對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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