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綽號「華姐」的寶田h屋h師奶,以年息3,400多厘向多名街坊放貴利,更威嚇債仔交出提款卡,「華姐」昨被裁定放高利貸、恐嚇、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等7項罪名成立,被判囚21月。法官指被告言行不一,一方面指沒有要求債仔還錢,另方面卻清楚記下債項。他又斥被告犯案手法惡劣,行為橫行霸道,利率之高令人咋舌。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吳蕙芳說,沒有證據顯示案中債仔受人唆擺或有精神問題而誣衊被告,亦看不出債仔為何會對被告種下仇恨。被告犯案數個月間,已有逾百名債仔,當中不但有寶田h居民,還有遠至良景h的,被告雖指不用債仔還錢,卻記下銀碼債項,可見她言行不一。
債仔逾百 兼犯恐嚇妨司法公正
辯方律師求情稱,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主動招攬他人借錢,涉案金額只有數十至1千元,規模並不大。然而,法官指涉案債仔多為教育水平低、沒有工作的獨居人士,並須領取綜援過活,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也沒有顯示涉及三合會成分,但案情嚴重,必須判以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5名事主於去年6月至12月間,在屯門寶田h向被告廖元華(55歲)借200至1千元,利息由借款日起計,每天7或10天會遞增,息額由20元至200元不等,年利率由520至3,400厘,事件被揭發後,她又恐嚇債仔不要指證她,否則便砍斷其手腳。其中一名事主廖新華供稱,他向被告借300元,被告卻要他還600元,其後他因犯案入獄,被告於他出獄後繼續追債,更在其寓所門口淋紅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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