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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貨車事後拖走檢驗。小圖為其中一名傷者送院時已昏迷。
【本報訊】上水石湖墟昨午發生嚴重車禍,一名貨車司機懷疑在行車時手握電話與人通話,在單手扭艇挶s豐路轉入巡撫街時失事撞開路欄衝上行人路,連環撞傷4名男女途人,其中一名長者慘被捲入車底,重傷命危。是否有人違法在行車不用免提裝置傾手提電話,有待警方調查。
肇事輕型貨車為5.5噸密斗貨車,司機李×生(49歲),據說當時車上有1名跟車工人,司機酒精測試零度,正協助警方調查。
昨日下午3時半,貨車在上水石湖墟沿新豐路往新運路方向行駛,途至巡撫街時左轉,但卻失控,撞毀右邊一段幾米長鐵欄及兩個指示路牌復剷上行人路,多名途人走避不及被撞傷,其中一名老翁更被捲入車底。出事後,途人紛紛上前協助救人。
金舖老闆聞巨響嚇一跳
被撞毀店外膠板的金舖負責人陳先生事後憶述經過時表示,他在舖內被汽車失事巨響嚇了一跳,外出查看,見滿地傷者,急忙搬出多張椅子,供受輕傷的途人坐下休息。未幾,大批消防員及救護員趕到救人。
其中兩名受重傷男女,由救護車直接送往沙田威爾斯醫院救治,被捲入車底老翁楊×光(81歲),情況危殆;其妻范×梅(75歲)則情況穩定;至於另兩名持雙程證來港探親的女途人則傷勢較輕,被送入北區醫院治理。
在車禍現場,曾有目擊者表示,出事前看見司機一手握電話,一手扭腹A懷疑是單手扭艇X事。但真相及意外原因,仍有待警方調查,警方並已將撞毀貨車拖走驗車。
駕車時手持電話屬違法
禁止司機在行車時手持手提電話法例是於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指出,司機不准在車輛行駛期間,以下列3種方式使用手提電話,包括手持手提電話、將電話夾在頭及肩膀間及手持手提電話附件。該條例列明,不管司機是否利用手提電話通話,只要被發現手持電話,即使是有使用耳筒講話,亦同樣屬於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違反行駛時持有手提電話,最高罰款是2千元,若司機因持手提電話而導致交通意外,警方有可能使用其他交通法例檢控,包括不小心駕駛罪名起訴,違者最高為罰款1萬元及入獄半年,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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