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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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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社服令160小時 港台陳敬創求復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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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敬創獲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離開法庭時笑言「心情幾好」。

 【本報訊】串謀詐騙香港電台共9萬多元的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早前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昨被輕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法官邱智立判刑時形容案件並不尋常,雖然控罪性質嚴重,但被告只屬技術性觸犯控罪,接納陳只是依循上司的舊有制度,貪圖便利而錯用了申領墊支的方法。陳敬創聞獲輕判喜形於色,形容判詞「寫得幾好」,總算還了他一個公道,他打算攜同判詞主動向港台要求復職。

 港台發言人表示會認真跟進法庭判詞,重申港台由02年起已全面改革對服務提供者支付酬金的程序,並加入多重審核程序,再由中央行政組統一處理聘用、記錄及付款安排以堵塞漏洞,藉以確保善用公帑。港台已改善監管程序,並與廉署定期聯絡,改善制度,並強調不容許任何員工有違規行為。

讚判詞「寫得好」未定是否上訴

  陳敬創接受判決後,一臉輕鬆笑言「心情幾好」。陳指判詞中,法官不單接納了他不是存心欺騙港台,且提及到其上司稱讚他工作表現良好、家人的稱讚及他擁有的學歷。他笑謂,可以取這份判決書去應徵工作。他表示原本決意就定罪作出上訴,惟聞判後滿意判決內容,轉而猶豫是否要作出上訴。

 熱愛電台工作的陳敬創在判決前表示,現在留有案底很大機會未能繼續成為公務員,但最後須由公務員事務局定奪。如他未能留任,他會嘗試循其他方法、以不同形式重新加入港台,例如以自由工作者的方式。他自嘲道:「好諷刺!到時我真係要用9A表格索償」。另外,他指雖被定罪,但法庭已接納他不是存心欺騙,他相信其判決對曾面對類同審訊或將會面對類似提控的港台同事心理上有一個平反。

或以自由人方式重入港台

 法官判刑時說,他接納被告誤用9A表格,並以虛假的資料申索費用,只為討回工作上的正當使費,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任何詐騙港台金錢的意圖。法庭又接納被告在2000年接手《晨光第一線》編制時,是聽從上司指示才犯下本案。法官明言這點雖不是抗辯理由,卻是案件的求情因素。

 法官指被告只屬技術性犯案,認為被告只為尋求便利快捷的方法去完成工作,考慮到被告從未犯事、擁有良好背景,經本案後已明白奉公守法的重要,遂決定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予以輕判。已遭停薪停職的被告陳敬創(40歲)經審訊後,於上月10日被裁定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及2項串謀詐騙罪成。被告案發時任職港台節目主任,於01年至02年間為港台製作《晨光第一線》及《春風伴我行》節目時,墊支茶點及的士等雜費,而被告為討回費用串謀唱片騎師彭家敏(又名彭晴)及前港台助理廖倩怡,藉訛稱陳母及彭母曾替港台提供撰稿、資料搜集及擔任藝人,向港台申領9萬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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