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2日電:就北京奧運會期間集會遊行示威問題,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部長劉紹武今天表示,主管機關接到集會遊行示威申請書後,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2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其負責人。逾期不通知的,將視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