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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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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子判3年緩刑 當庭表示不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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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維力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3日電】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之子陳維力,因在其父受賄案中扮演從犯角色,今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陳維力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北京晚報》稱,在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基金10億元(人民幣,下同)委託貸款中,陳良宇父子起了關鍵作用。此後,陳維力受邀在華聞控股下屬的中體傳媒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並掛名香港華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33歲的陳維力,當時的年薪總計100萬元。另有消息稱,陳維力在擔任知名足球俱樂部上海申花的副總經理後,還曾獲得一張公司信用卡,價值約10萬元。

陳良宇期望兒子免處罰

 陳良宇辯護律師高子程則表示, 對陳維力不予處罰或判處緩刑可能算是比較適中的處理方式。陳良宇在庭審中展示的良好態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於對陳維力免予處罰。因為陳良宇原本無意通過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職而謀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陳維力移居香港但依舊為上海申花服務並領取工資時,陳良宇也曾多次建議上海申花停發陳維力的工資。陳維力完全脫離上海申花後,陳良宇還主動到上海申花退還已發放給陳維力的一個月工資。至於陳維力有沒有和其他副總相同的信用卡,則完全不具備受賄的故意和行為特徵,認定陳良宇父子存在共同受賄動機和行為是不符合當時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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