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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水鳳溪第一中學前英文男教師,兩年間遭學校發出4封警告信,又被學生投訴他以廣東話授課及於課堂間抨擊校政等,於01年遭校方解僱。教師認為學校違反僱傭合約,入稟向學校管理委員會追討逾1千萬收入損失。法官認為校方中止合約沒有影響教師尋找新工作,被解僱一事不足以影響他在教學界的聲譽,故判其敗訴。
英文課中文教 抨擊校政
現年51歲的原訴人高翰儒,曾於英國的東英吉利大學修讀法律,畢業後於港大取得教育文憑,他曾任教小學及於懲教署工作,90開始於鳳溪第一中學任教英文科,其間被學生投訴他以廣東話授課及抨擊校政,於01年被解僱前月薪4萬7千元。原訴人認為校方無理解僱他,違反僱傭合約,使他未能一直任教至60歲退休年齡,也未能於其他學校重拾教席,故向學校管理委員會的13名成員追討未來16年的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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