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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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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簽署的11項協議內容摘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06]

1《加快實施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的合作協議》—強調加快實施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特別是其中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

2《粵港關於促進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的合作協議》—聯手加快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產業升級,共同推進港資來料加工廠實現「不停產轉型」,聯手做好工貿企業擴大內銷的有關工作,務實推進粵港通關查驗模式改革。

3《推進粵港兩地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議書》—同意繼續推進兩地姐妹學校建設;繼續推進粵港中國語文教師交流及協作計劃,促進兩地教學改革;推動粵港高等教育交流。

4《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合作安排》—為殘疾人提供托養、康復等服務,並共同探索港資在粵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的發展模式和管理經驗。

5《粵港旅遊合作協議書》—廣東省旅遊局開展香資在粵設立合資及獨資旅行社的審批工作;廣東省旅遊局組織實施獲內地授權的香港旅遊企業開展迪士尼定點團隊旅遊,先在深圳試點。

6《共建科技創新平台合作協議》—確定在信息與通訊技術、新一代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新材料與納米技術、生物醫學與健康技術、半導體照明技術、新能源與環保技術、紡織及成衣技術、現代服務業技術等8個重點領域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

7《獲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及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粵註冊合作協議》—盡快開展獲得內地註冊資格的香港規劃師及香港建築測量師在粵註冊;上述人員應受聘於一個在廣東省境內經工商註冊並取得城市規劃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取得工程建設相關資質的企業單位,並享有國民待遇。

8《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的協議》—港資在廣東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

9《粵港醫療服務業合作協議》—推動落實CEPA補充協議五有關粵港醫療服務業的安排,適時商討推動港資在廣東省設立門診部的具體措施。

10《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的合作協議》—設立非常設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商討相關事宜。

11《粵港應急管理合作協議》—在應急管理信息共享、應急管理理論研究、科技及人才交流、平台建設、共同應對影響兩地的區域突發事件等方面開展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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