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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修訂條例強化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圖為國家外管局。
【據新華社北京6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32號國務院令,公佈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新華社6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醞釀已久 修訂歷時兩年
修改後的條例共8章54條。國家外管局負責人表示,條例進一步便利了貿易投資活動,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建立了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強化了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健全了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並相應明確了有關法律責任。
一是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管理。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按照規定的條件、期限等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
二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
三是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四是健全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為保障外匯管理機關依法、有效地履行職責,增加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同時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
內地「熱錢」問題一度引起監管高層關注。醞釀已久的新外匯管理條例由外匯局等部門於04年開始組織修訂,歷時約2年完成了條例修訂送審稿,並上報國務院,此後於07年與國務院法制辦多次討論修改,並徵求各部委意見,今年初基本定稿,並進入覆核階段。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修訂與中國外匯改革貿易便利化和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的外匯改革方向相適應。此次修訂還作出制度安排,有助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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