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中央社6日報道:「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陳水扁去年列為絕對機密的這些「國務機要費」卷證資料,共有5類,但可以粗為兩大類,一類為單據,一類為筆錄。
王郁琦今日表示,以兩大類區分,第一種是單據,所謂單據就是發票的號碼及品項等,跟「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的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的資訊、資料完全無涉,本就不應列為「國家機密」。第二種是偵訊筆錄,這一部分因筆錄是檢察官所製作,縱如有涉「國家機密」,也應該由檢察系統報請「總統」是否列為機密,陳水扁卻自行決定列入機密,在程序上有瑕疵,且法院及檢方都認為筆錄內容並無機密可言。
綜合以上情況,加上已全部逐一審視所有的單據及卷證資料,王郁琦說,「總統府」認定無一可列為「國家機密」,因此全部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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