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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取消了企業外匯結匯要求,加強了監控外匯資金流動管理。
【本報訊】6日,國務院發布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11年以來首次修訂。新《條例》取消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要求,從而有助於減輕國家外匯儲備的壓力。此前,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必須在指定時間賣給指定銀行,銀行再賣給央行形成外匯儲備。
鼓勵資本流出減輕匯儲
新《條例》鼓勵資本流出,簡化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審批程序,並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衍生產品發行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登記。
分析師稱,修訂後的外匯管理條例很可能鼓勵更多資本流出中國,減少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同時加強中國政府對資本雙向流動的監管能力。
外匯交易員認為,在人民幣匯率繼續看升的背景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短期內對匯價影響有限,但長期來看,其為資金流出打開方便之門,有助於人民幣匯率市場機制的建立和金融市場穩定,並表明了政府推動匯率機制改革的態度,意味著人民幣在實現可自由兌換的道路上又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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