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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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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牛仔褲抗辯 強姦案糾纏十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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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權組織強調緊身牛仔褲並非貞操帶,不能判男方無罪。 網上圖片

 意大利一名男子在1999年被控強姦一名女子,抗辯時他指稱女事主在事發時穿上緊身牛仔褲,不可能被他強姦,法庭當時判處他無罪。這項判決哄動了整個意大利,引起社會人士大感憤怒。案件經過多輪上訴和審訊後,最高法院法官最近宣判時強調緊身牛仔褲並非貞操帶,最終裁定被告有罪。

 女權組織對高院最新的判決表示歡迎,指出強暴案件與女性的衣著根本沒有關係。推動女權運動的活躍分子對法院最新裁決感到高興,但法庭要耗費接近10年時間才能找出事實真相,卻令人感到遺憾。

 當局沒有公布被告的名字,只把他稱呼為「RP」。他於1999年獲判無罪,2005年改判有罪,同年10月在威尼斯地方上訴庭內同樣被判有罪,他最後上訴至高院。不過,高院多位法官日前作出裁決時指出,緊身牛仔褲不是貞操帶,若被告存心侵犯女事主,牛仔褲並不構成障礙。高院最後裁定他罪名成立。(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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