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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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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鍋 前政府律師判守行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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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再因偷竊被控,最後獲判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律政署前高級律師區婉華在中環堅道惠康偷竊一個價值1,500元的平底鍋,案件經多番押後提取其精神報告後,控方認為她是經歷異常嚴重心理創傷才犯事,故終止其檢控。裁判官判她自簽1千元守行為12個月,並指她需在這段期間行為良好及不再干犯不誠實行為。

心理創傷犯事獲終止檢控

 報稱無業的被告區婉華(50歲),昨身穿黑色風褸到庭,她在等待期間一直戴上口罩,離去時亦以雨遮和帽隱藏其樣子,避免被人認出。

 她原被控1項盜竊罪,但由於她曾在律政司任職,故控方外判向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徵詢法律意見,並考慮3位精神醫生報告後,認為被告患有精神病,是經歷異常嚴重心理創傷才犯事,所以繼續檢控她不符合公正原則,故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

 案情指2月13日約7時45分,位於中區堅道99號的一名惠康超級市場收銀員,看見被告從陳列架取下一隻銀色有蓋平底鍋,並放進其袋內,收銀員在店外截停被告指她未付款,被告丟下袋逃去。翌日她在住所被捕,警戒下保持緘默,至21日被正式起訴。

 根據資料,區婉華在01年8月曾在中環馬莎百貨偷竊一個價值250元的黑色手袋,當時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被法庭判處自簽2千元守行為1年。警方在馬莎偷竊案中核對其手指模,發現當時為高級政府律師的區婉華,與1975年一宗高買案女被告李佩玲的手指模完全相同,後證實同為一人。

75年高買案後改名區婉華

 不過區在88年申請律政署檢控官職位時隱瞞其案底,騙得政府聘任。結果區再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於03年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區向高院上訴庭申請推翻有關定罪,但被駁回申請。區婉華於89年8月入職時,月薪1萬8,260元,後來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連同房屋津貼,月薪高達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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