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駕駛港島衝鋒隊警車的高級警員,3年前疑召妓惹上性病後,涉嫌非禮當時5歲的養女,先後將病傳染妻子及養女。
警員早前被裁定1項非禮罪成,判囚兩年,經上訴後本脫罪,惟案件經律政司取得指示後,昨於區院進行重審,並傳召皮膚科醫生作供指,涉案淋病經非性交途徑傳染機會微。
47歲的被告加入警隊26年,現已遭停職,事主則暫交託社署看管。他昨否認於05年7月初至8月3日,在寓所非禮一名女童。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皮膚科主任顧問醫生盧乾剛,昨為案件擔任專家證人時指,感染淋病的一般渠道是經由性接觸,而病菌生命力脆弱,甚少聽聞病菌依附在衣物上而遭人感染,雖辯方曾指事主或遭染菌之毛巾染病,但盧醫生指個案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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