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4名天水圍街坊在區內唱歌娛眾遭票控遊蕩,案件昨日再提堂。控方申請把5張傳票分為3次審訊處理,遭其中一名未能負擔當值律師服務的被告,以不懂英語為由反對,要求自己的案件分開處理。另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表示將會爭議現時的條例是否違憲。
3男1女為劉允平(53歲)、艾園平(女,48歲)、蘇進華(51歲)和蔡而彬(49歲),被指在去年12月10至13日,在天水圍天澤h對出的天影路河邊行人路遊蕩,以致形成喧鬧的集會。
裁判官把案件分開處理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考慮後,決定把案件分開處理,但指出若條例違憲將會影響其他案件,遂排期10月13日先審理有律師代表的劉允平的案件,另外4張傳票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訊,並視乎劉一案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