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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振輝騙取綜援49萬,被判入獄21個月。
【本報訊】藥房東主於1992年大角咀槍戰中流彈受傷,與妻子和岳丈隱瞞近800萬元資產,騙取近50萬元綜援。3人被裁定詐騙等17項罪成,夫婦昨分別被判入獄21個月和18個月,其岳丈獲判緩刑。據資料顯示,東主的判刑是近10年同類案件中最重。裁判官斥責夫婦罪行可恥,頒下賠償令要他們還清騙取的款項。被告夫婦已把3項物業轉移至外父,並表明無力償還騙款。
店東夫婦夥同岳丈詐騙綜援案宣判。暫委裁判官陳永豪指兩名被告鄭振輝和陳雅霜(48歲和47歲),擁有的資產涉數百萬元,非一般人可比,申領綜緩前已開始擁有物業,根本不可能成功獲批,斥責他們的罪行可恥。陳官續指,法庭有責任確保公帑用得其所,綜援金須嚴格檢查,否則制度將形同虛設。
官指較李伯儉案更嚴重
對於鄭的槍傷,陳官深表同情,指槍傷非一般人可承擔,但稱被告已獲賠償,並且利用假文件向社署訛稱把賠償還給親友,顯示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現時兩人亦無意償還涉款。陳官續指,是次案情較退休法官李伯儉騙取綜援的案例更嚴重,同時考慮涉案時間長及騙取的款額,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
陳官原擬判鄭入獄2年,但因他的槍傷、復元期間面對困境,以及槍傷對家庭的影響,遂減刑至21個月。鄭妻則因有些許侮意,判刑18個月。至於外父陳木成(75歲),陳官考慮他年紀老邁,以及持有的物業由女兒和女婿操控,因此輕判監禁6星期,但緩刑1年。陳官亦下達賠償令,要首次被告在本年年底前還清騙取的約49萬元。
案情透露,1992年鄭受槍戰流彈所傷,其一家便開始申領綜援,但於2004年從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中得到226萬元賠償後,一度遭停發。鄭翌年訛稱須把賠償還給親友,再次獲批綜援。他們在隱瞞3項物業、物業租金以及多個戶口下,1999年10月至2005年8月期間,騙取共49萬元綜緩。此外,3人在填寫房委會的覆核表時,亦隱瞞資產。
表明無晒錢無力還49萬
大律師蘇國強為被告求情起初已表明,夫婦兩人已「無晒錢」,難以償還「巨債」,現時子彈碎片仍留在心臟,至死才能取出,他將要「不開心度過餘下生活」。傷勢亦令他損失工作能力,多次求職也被拒,須領取傷殘津貼,但尚需要照顧妻子和18歲、尚在求學的兒子。大律師並提交8份醫生等的資料,顯示鄭因槍傷損失200多萬元,精神也受到影響。蘇續指鄭受槍傷,亦令妻子失去家庭支持,妻子因此患上憂鬱,她因賢良淑德,不敢忤逆丈夫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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