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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灣仔區區議會議員李繼雄(圖),控告他涉嫌在2007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李已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下周二在東區法院提訊。
48歲的李繼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24日,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聲稱支付給兩名選舉助理的款額是每人2,560元。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少報支付予其選舉助理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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