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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傭Tri Agustina昨出庭指控現役警員僱主及其同居女友。
【本報訊】一名現役警員與同居女友,涉嫌於5個月內4度對首度來港的印傭拳打腳踢,更唆擺她不要報警揭發其惡行,2人否認襲擊和煽惑他人隱瞞罪行共5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疑遭僱主虐打的印傭在庭上供稱,女僱主曾說:「先生打你係應該,佢係警察可以打你」。
女僱主稱警察應該打人
任職售貨員首被告陳秀雲(28歲),與現役警員次被告王浩元(28歲),分別面對2項和3項的襲擊罪,兩人被控於去年9月下旬至今年2月26日,4度在屯門兆麟苑一單位內襲擊Tri Agustina,兩人另被控於今年3月1日在僱傭公司內煽惑Tri Agustina接受代價,不披露兩人的有關罪行。
印傭供稱,去年9月7日來港上班,同月下旬因照顧女嬰不周首次遭女僱主推埋牆,用右手打其兩邊臉頰和左額;1個月後,男僱主因不滿女嬰跌落地,用腳踢她的胸、腹和腳部;至12月下旬,事主再因不慎將女嬰跌落地遭男僱主用手和拖鞋打其臉和耳,其後再給她吃不知名的藥物醫治頭痛,另給她雞蛋「轆」其瘀傷。她先後3次遭虐打,女僱主曾告訴她:「先生(男被告)打你係應該,佢係警察可以打你」,她因感到驚慌,沒有報警。
男僱主:畀你錢勿報警
至今年2月26日,兩被告因不滿事主無放好電話,齊齊出手打她,過程長達1分鐘,令她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和紅腫。事主在被襲3日後,因怕僱主以為她偷竊,故她特意走到走廊的垃圾桶旁吃友人贈的糕點,但遭男僱主看見,致電僱傭公司投訴她在垃圾桶找食物,印傭即把握機會在電話中向職員哭訴遭虐打及離開被告住所。
她續稱,翌日在僱傭公司見到兩名被告,他們均懇求她不要報警,並說「希望你原諒我既過錯,你屋企有咩困難,我可以幫你,個BB好可憐,無人照顧」,男僱主更聲稱,「如果你返印尼,我畀你機票、畀你錢」,但她終決定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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