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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員與同居女友涉虐打印傭案,經2日審訊後,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撤銷4項襲擊和一項煽惑他人隱瞞罪行共5項控罪,當庭釋放,另辯方成功申請訟費。獲悉無罪的首被告陳秀雲和報稱警員的第二被告王浩元(同為28歲),散庭後即與一眾到庭親友激動得哭了出來。
暫委裁判官郭錦濤裁決時說,不諳廣東話的事主供稱,2被告曾哭著懇求她不要報警,但控方傳召2名懂得廣東話的僱傭公司東主和職員均說,聽不到亦看不到2被告哭哭啼啼的場面。郭官續稱,事主在女嬰跌傷時,只向調查警員透露,僱主無因此事怪責她,更全無提及自己遭僱主毒打,行為不合常理外,其口供亦徹底矛盾,故認為事主非誠實可靠的證人,遂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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