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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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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獲准處置資產公司資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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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資產管理公司可通過外資處置資產。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財政部日前修訂並下發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相較04年發布的版本,明確規定資產公司除了可以通過追償債務、租賃、轉讓、重組等方式處置資產外,還增加了資產置換、委托處置、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等多種處置資產的方式。

促進企業制度 增資產價值

 《辦法》同時明確,資產公司應在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業務許可範圍內,探索處置方式,以實現處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辦法》並對資產公司多種資產處置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其中包括,資產公司可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嚴格執行內地外商投資的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置方案按資產處置程序確定。資產公司利用外資處置資產應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升資產價值。

轉讓資產 應採公開競價

 同時,根據《辦法》,資產公司轉讓資產原則上應採取公開競價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招標、拍賣、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以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處置時,至少要有2人以上參加競價,否則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如公告7個工作日後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成交。資產公司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不得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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