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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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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空頭支票 梅媽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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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媽覃美金與兒子梅啟明。資料圖片

 【本報訊】多次被入稟追債的梅媽覃美金,早前掀起億元遺產案期間因經濟困難,向聘用之范家碧律師行開出空頭支票繳付律師費,涉款20萬元,遭律師行入稟追討,昨於區域法院被判敗訴,梅媽須向律師行繳還款項連利息及訴訟費用。

須繳20萬律師費及利息

 原訴人為范家碧律師行,向梅媽覃美金追討20萬元律師費。入稟狀指,梅媽於去年5月7日至本年1月20,聘請原訴人處理其遺產案,其間曾向原訴人繳付半年的律師費用,共逾26萬元。至去年12月,梅媽再向原訴人繳付20萬元作部分的律師費,開出一張日期為07年12月28日的期票,然而原訴人於本年4月16日,到銀行兌現款項時卻「彈票」。

官指法律上支票等於現金

 梅媽長子梅啟明代表母親抗辯,指原訴人要求有經濟困難的梅媽先開票,協議暫不兌現,待遺產官司完結才商討律師費用,他認為原訴人遲遲不兌現支票,即口頭交易仍然有效,豈料原訴人卻擅自兌現支票。梅啟明更投訴原訴人曾開出300萬元巨額律師費,卻未能為他們增加生活費,又將專家鑑證費加價至6萬元,指責收費並不合理,故事後親自處理官司。梅媽又投訴早前繳付的26萬元律師費根本未用完。

 法官陸啟康判決時指,法律上支票等於現金,梅媽在法理上並無任何合理理據,如指收費不合理或原訴人違反協議,也須繳清20萬元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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