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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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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姊弟戀」女友 溜冰教練罰做義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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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溜冰教練恐嚇女友罪成,獲輕判160小時服務令。

 【本報訊】一名45歲失婚女經理,與女兒的年輕溜冰教練譜出姊弟戀,惟數月後兩人感情轉淡醞釀分手,其間溜冰教練被指兩度將女友的8歲女兒抱到窗邊,要挾一同跳樓,涉案教練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斥感情事不應牽涉無辜小朋友的安危,但考慮他品格良好,故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被告黎正匡(28歲),其律師求情時指事件因感情問題才發生,他呈遞25封溜冰學生家長的求情信,其中一封更是一位政府部門的高官親撰。加上被告品格良好,希望考慮事件單一輕判。

官指情變不應殃及小孩

 裁判官指被告雖沒有精神病但控罪嚴重,更斥任何感情事不可涉及小朋友的安危,不過,學生家長的求情信反映被告品格良好、對小朋友沒有危險性,考慮事件獨立和無案底,故讓他在社區改過自新的機會,判予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情指4月12日,被告到事主太古城的住所,他入門即抱起她的女兒到該窗邊作勢搖晃,揚言「一齊跳落去」,並把女童放在窗框上,事主即要求被告不要因兩人的事騷擾女兒,勸服他放下女兒,但被告突脫下長褲,將大腿上的疤痕向事主的女傭展示,聲稱是事主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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