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58歲男教師,被鄰座女乘客目睹於巴士上手淫,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4天。案情指本年5月21日下午3時許,30歲的女乘客於上水乘巴士,被告戴尚禮則於粉嶺登車,坐在女乘客前面,未幾,被告又移至女乘客的右方座位,兩人相隔一條走廊。當巴士駛至吐露港公路時,女乘客赫然看見被告在座位手淫,於是立即通知司機及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被告於警誡下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