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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0年;擬將貪污賄賂犯罪適用範圍擴大到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和已經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增加條款嚴懲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增加條款嚴懲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
四、增加條款嚴懲國家機關、電信、交通、教育、醫療、金融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有評論認為,這條法律是針對目前中國網絡上肆虐的「人肉搜索」而增加,法律將更有效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五、對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服、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的犯罪作出規定,情節嚴重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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