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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海南記者25日電】海南中院25日對文昌市委前書記謝明中(見圖)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海南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認定,謝明中自1992年至2007年在擔任海南省地礦局政治部負責人、副局長、共青團海南省委書記、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360多萬元、港幣近440萬元、美元逾7萬元;此外,謝明中尚有人民幣544萬多元,港幣180多萬元、美元9.36萬元、新加坡幣1.2萬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18旅行箱窩藏贓款贓物
謝明中1959年出生,廣東化州人,研究生學歷。2002年起任海南文昌市委書記。其28歲正處、33歲副廳、38歲正廳的從政經歷曾被稱為海南政壇的一顆「新星」。
相關資料顯示,謝明中在擔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在工程審批、資金安排、幹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量收受或索取賄賂,還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海南省紀委共查獲謝明中轉移或藏匿的贓款折合人民幣2,500餘萬元,另有金銀首飾等物品17件,僅用於窩藏贓款贓物的旅行箱就有1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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