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因為到友人家借錢,把正在熟睡的1歲零10個月大兒子遺留在寓所,其間兒子遭腐蝕液體灼傷。37歲的陳姓被告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輕判感化令1年,但要求他在感化期間不可服食危險藥物,以及需按感化官的要求,交出尿液樣本或接受戒毒療程,被告答應。
案發於上月19日,被告帶同9個月大的次子到訪北角的友人寓所借錢,卻把長子留在旺角通菜街的分租房間單位。數小時後,鄰居發現長子在走廊痛哭,身旁帶有腐蝕性氣味的玻璃樽遭打破,遂告知大廈保安並報警。長子送院後檢查,發現下體、雙腳遭1級化學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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