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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6日電】一名香港男子先後11次在深圳報警,訛稱失竊,並騙取接報警官的同情心,前後詐騙305元「回家費」。上周三他重施故技時,被醒目的警官發現馬腳,遭南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訛稱失竊 口供多漏洞
8月20日10時許,報稱家住香港太古城唐宮閣的姓林男子,來到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報警。他稱,19日晚上7時30分,他走到招商路一個IC電話廳附近時,當彎腰撕下粘在鞋上的口香糖時,有人趁機把他放在身邊的LV挎包提走,價值人民幣8,000元,愛立信W908C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索尼RX305相機一部,價值港幣2,600元,勞力士手錶一隻,價值港幣28,000元,現金人民幣3,500元,港幣2,000元,美金200元。
筆錄完即向民警借錢
當招商派出所做完筆錄後,林突然提出向民警借錢作回家路費。
這引起了民警鍾柳軍的警覺,並重新審查林的筆錄,發現案情有很多疑點。林損失如此多的錢財為何被盜時沒有打110報警,而事隔一天後才報警?如果他的挎包放在身邊,有人拎走也需要俯身,他怎麼會沒有察覺?
鍾柳軍於是再針對筆錄中的口供漏洞向林詢問。這時,他表現得非常慌張,說話語無倫次,回答不合邏輯,又扯東扯西。
隨後,鍾柳軍立刻在辦公系統上查詢林是否有其他類似的報警記錄。結果查出,林自2008年7月16日以來分別在寶安、福田、羅湖、南山等公安機關多次報警稱被竊,且內容大致相似。林後來承認共謊報11次,騙得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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