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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露台近年已成豪宅賣點。圖為馬鞍山嵐岸。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早年提出發展商可透過興建環保設施獲「發水樓面」,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形容該做法與政策矛盾,政府極力透過規劃參數限制樓宇高度和密度,但那邊廂卻容許發展商透過以興建環保設施來豁免樓面面積。她強調,將會在新立法年度提交檢討文件,讓公眾決定未來的方向。
審計署在2005年底揭發嘉亨灣事件後,前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任內時稱,會檢討「發水樓面」的問題。根據規例,除環保設施外,屋宇署可根據公用契約,容許提供公共設施的發展商獲額外的樓面面積。
而《建築物規例》亦規定停車地方、垃圾房、升降機、空調和暖氣設備等設施,不須計算於樓面面積中。
環保平台違降密度政策
林鄭月娥承認問題複雜,但必須要控制有關「發水樓面」。她解釋,政府透過以規劃參數來限制樓宇高度和密度,但發展商卻可有其他方式豁免樓面面積。她稱,環保平台本是好事,但卻違反減低密度的政策目標,政府將會於新立法年度諮詢公眾,以圖解「發水」和「不發水」的樓宇,讓公眾掌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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