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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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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豬」受驚傷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8]

 另外,河南省一農戶嫁女,作為聘禮的一頭大豬到新家後受驚咬傷一名村民。結果,這戶農民須為此賠償1.8萬餘元。6月29日,駐馬店市上蔡縣一村民毛春的女兒出嫁。親家送來一頭「聘禮豬」。誰知這頭豬受驚,將村民金某撞倒並咬傷。金某受傷後住院共花去醫療費1.3萬餘元。後經司法鑒定,金某左腿骨折,左下肢功能喪失25%以上。法院認為,這頭豬雖是毛春親家的聘禮,實際已交付毛春所有。毛春應對豬的行為負責,判決毛春賠償金某損失費共計18,618.05元。 ■本報駐河南記者 李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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