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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因販毒入獄被判監18年的囚犯,在獄中被指多次違反紀律,聲稱在獄中紀律聆訊未受到公平審訊,早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申請人昨指目前懲教署處理囚犯的紀律程序存在多處不公,包括聆訊沒有錄音及由懲教署人員「自查自審」,法官認同事件有爭議性,准許申請人作出司法覆核。
在獄中5度違規指控成立
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獲批的囚犯黃得煒,02年因販毒罪名被判監18年。黃得煒於申請中透露,於05年起在獄中曾5度違規,包括講粗口及藏有違禁品等,被懲教事務監督裁定指控成立;但黃認為紀律聆訊沒有錄音存檔,且事件由懲教事務監督負責調查及主持聆訊,作供的懲教人員又是懲教事務監督的下屬,故程序存在不公。
申請一方又指出,懲教署要求囚犯舉證證明自己無罪,但又不容許囚犯傳召其他囚犯協助辯護,黃得煒於1宗講粗口指控中,辯稱粗口由鄰倉犯人所講,但未能傳召其他犯人證明,紀律聆訊終裁定黃的說法無實證支持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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