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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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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3機師規定 民航處遭司法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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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民航處允許兩名機師當值的決定。 資料圖片

 【本報訊】國泰航空本年2月一班前往墨爾本的航機,因其中1名機師病倒,遂向民航處申請豁免國泰飛行時間守則中「需要3名機師在場的規定」,終獲處方發出特許令。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認為處方無權發出命令,沒有考慮機師是否有足夠休息和集中力,漠視航機乘客的安全,違反《民航條例》,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民航處處長的命令。

發特許令 疑違《民航條例》

 申請人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於申請書上指,國泰CX168航機於本年2月27日由墨爾本飛往香港,飛行時間為8小時38分鐘。根據國泰的飛行時間守則,若航班每節飛行時間超過9小時或於飛行時間橫跨凌晨2時至6時,便需要有3名機師在場當值,然而,由於1名機師突然病到,國泰遂向民航處申請豁免需要3名機師共同航行的規定,處方於2月26日發出特許令,允許航班在只有兩名機師在場的情況下航行。

 有關命令引起申請人的關注,因而於3月及4月兩度向國泰管理層查詢民航處發出命令的基礎,惟國泰卻指要「進一步研究」,申請人故於5月8日去信民航處要求解釋,處方回覆指國泰已確認該兩名機師於航行前已有足夠的休息,每節飛行時間只有8小時半,故「疲勞」並非憂慮因素,特許令並沒有違反《民航條例》。申請人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再去信民航處處長要求他們作出澄清,處長結果於8月14日作出回覆,指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處方絕對有權按實際情況而發出特許令。

 申請人認為,民航處根本沒有權力發出特許令,容許只有兩名機師當值對搭客造成危機。申請人指,國泰飛行時間守則的目的,是確保每名機師有足夠的休息,使他們在正常及非正常的情況下都能維持航機安全及令人滿意的飛行質素,若飛行時間橫跨凌晨2時至6時,屬晝夜節律的低谷(Window of Circadian Low),正常人的工作能力及注意力在這段時間內會降低,故須第3名機師在場。

批長途機師病假 漠視乘客安全

 申請人續指,機師於旅程中均需要負責領航及著陸,當中涉及複雜的計算、高度的集中力和可信性,須處理技術上、氣象的問題和突如其來的緊急事故,而第3名機師在場可以加強航程的監察,減少意外發生的可能。由於機師很難準確評估自己的疲倦狀態,故須依賴飛行時間守則,以確保他們在飛行前有足夠的精神和體力。

 因此,申請人認為民航處發出特許令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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