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深水步大埔道經營福運海鮮火鍋酒家的寶時投資公司一名經理,早前因拖欠4名員工薪金遭勞工處票控,昨被判罰款2萬元和監禁4個月,緩刑3年。飲食業工會認為判刑過輕,要求加重處罰無良僱主。
我們認為,法院對蓄意欠薪的僱主處以刑罰,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僱主有責任向員工按時支薪,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被告在欠薪的同時,其妻竟然有錢向新酒樓注資100萬元,行為極其惡劣。法庭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未將被告即時收監,判罰過輕,削弱了案例的阻嚇作用。當局應加重懲罰蓄意欠薪的行為,以有效保障僱員權益。
多年來,本港經常出現無良僱主置勞工權益於不顧,詐稱公司結業,無力支付員工薪水,卻暗中轉移資金到別處另開公司,逃避責任,令破欠基金負擔沉重。今次判決,是本年第三宗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當局越來越重視檢控蓄意欠薪個案,有利保障員工正當權益,值得歡迎和鼓勵。
然而,今次被告罪行嚴重,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但是法院卻稱,被告有財政困難,重犯機會不大,故予以罰款和緩刑的輕判。本港過往屢屢發生故意欠薪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處罰過輕,阻嚇力度不足,令無良僱主心存僥幸。加上員工普遍擔心失去飯碗,均不敢挺身揭發欠薪的僱主,令取證和檢控難度加大,結果導致無良僱主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侵犯員工正當權益。此次法院能夠成功將被告定罪,是工會方面幾經困難才能勸工人指證僱主,實屬得來不易。如果法庭老是從輕量刑,無良僱主未能受到應有懲罰,將給社會傳遞負面信息,也令員工和業界寒心。本港一名電器技工早前因觸犯虐畜罪,被判即時入獄半年。但是,無良僱主明目張膽拖欠員工薪水的行為,嚴重影響員工正常生計,卻被判處緩刑,實在無法服眾。有關方面應該加重處罰蓄意欠薪行為,保障勞工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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