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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9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日在北京閉幕,會議通過本屆常委會成立來的第一部新法律──《循環經濟促進法》。據介紹,該法規定,企業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拆解或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子和電器產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等均會受到依法處罰。據了解,這不會影響包括港企在內的外企在華經營。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見上圖)認為,這部法律主要強調企業可通過減量化來減少資源消耗,通過再利用和資源化「變廢為寶」。不但不會增加負擔,更可從發展循環經濟中獲益。倪岳峰強調,這部法律並非針對外資企業。無論是激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還是規範企業環保行為,都對中國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表示,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已編制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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