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湖南記者李程29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永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周永亮(副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近日由懷化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永亮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26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260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周永亮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3萬餘元,另有657萬餘元的款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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