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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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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掛「P牌」禁用快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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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單車慘被貨車壓扁。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P牌」即暫准駕駛執照,任何人士在2001年10月1日或以後報考電單車駕駛考試而獲取及格後,只符合資格申請暫准駕駛執照,法例規定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通過12個月的強制性暫准期,才可申請正式駕駛執照。而「P牌」電單車司機按規定可以在快速公路行駛,只是不能使用最右線(快線)。

1年後可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根據運輸署規定,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P牌司機)在暫准駕駛期內,必須須遵守下列各項限制:(一)不准接載乘客;(二)駕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正如學習駕駛電單車人士的「學」字牌);(三)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不得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駕駛;以及在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在最右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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